政府宣布凌晨實施《禁止蒙面規例》 郭卓堅岑敖暉入稟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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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0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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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左)及岑敖暉今到高院就《禁止蒙面規例》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林育慧攝)

特首林鄭月娥今午(4日)宣佈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將會明日(5日)凌晨時分起實施。巿民郭卓堅及岑敖暉今日(4日)下午5時許到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蒙面規例》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第27條賦予居民集會、遊行及示威的自由。岑敖暉入稟後於高等法院外表示,政府與其「整色整水」,激起更多民憤,倒不如盡快回應香港人五大訴求,才是止暴制亂的合適方法。

巿民郭卓堅及岑敖暉分別於今午到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岑敖暉表示特首林鄭月娥通過《禁止蒙面規例》,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引用《緊急法》,對香港人身自由或根據《基本法》權利進行非常大幅度的限制,因此希望透過司法制度挑戰有關決定。

岑認為今時今日香港人單以司法制度阻止政府為所欲為是不足夠及不夠力量,他指香港人可維持過去4個多月的精神,依靠自己抵擋不同鎮壓及惡法。

岑又指今次實施有規例毋須經過立法會,質疑將來可透過警察沒收港人財產,認為先例一開,香港政府可擁有無上權力侵害人生自由、基本權利及性命財產,可以受此惡法影響。岑指香港人是十分有創意的,可以不同方法挑戰香港及北京政府對港人的鎮壓。岑認為政府與其「整色整水」,激起更多民憤,倒不如盡快回應香港人五大訴求,才是止暴制亂的合適方法。

岑指未就是次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緊急開庭處理,或申請禁制有關規例通過,岑指律師團隊仍在研究中。

兩人均自行撰寫入稟狀,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及香港政府總部,郭於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特首立「禁蒙面法」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法庭應頒令禁止政府執行。

另一申請人岑敖暉,答辯人為有權制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岑於入稟狀指,許多參加集會人士因擔心政治壓力而希望隱藏身分,因此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將嚇怕有關參加人士,而和平集會是受到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岑認為有關規例亦用於合法集會權利,屬不合比例限制。岑要求法庭聲明,《禁止蒙面規例》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第27條賦予香港居民集會、遊行及示威的自由,並宣告有關規例違憲及無效。

記者:林育慧